李永民:尽管此次金融危机起源于美国,但对经济的影响却是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市场的大幅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表现出来。一是美国金融危机导致我国金融企业对美国投行的投资,随着国外投行的倒闭而蒙受损失,一些企业与美国本土企业合资或合作因危机影响将导致一定的利润缩减。二是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美国经济衰退,抑制美国市场的消费需求,从而影响到中国的出口增长。在我国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地区广东和浙江等地,由于外需的萎缩,很多企业已经十分艰难,甚至有一些企业面临倒闭的困境。三是金融危机爆发过后,美国经济的衰退,成为美元贬值的动因。汇率的变化不仅削弱我国外向型企业出口利润的增长,增加出口成本,而且直接导致汇兑损失。四是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是一个重大考验。此次危机的导火索是美国金融监管落后于场外交易市场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如果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与金融创新不对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也将非常巨大。
所以,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带来很大不利影响,这就是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危”。尽管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形成较大冲击,但同时也给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
首先,本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投资者认识到期货市场特有的做空机制对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作用。一般认为,市场上有三大投资工具:证券、房地产、期货。证券、房地产市场只有做多机制,没有做空机制,即这两种投资工具只能首先逢低买进,等日后价格上涨后高位平仓,才能获得投资收益。所以,这种投资工具只适合经济扩张周期,而不适合经济收缩时期投资。在三种投资工具中,只有期货具有做空机制,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交易和双向交易的特点,我大概算了一下,从7月4日至7月17日,短短的十多个交易日内,在沪铜上做空能获得405%的收益、在大豆上做空能获得393%的收益、白糖上做空能获得300%的收益,格林期货公司近期组织了几场主题为“金融危机背景下投资机会与投资策略”的专题报告会,听众云集,说明当前阶段市场都在寻找新的投资工具,也说明期货所特有的做空机制逐渐被市场认可。
其次,本次金融危机过后,一些企业也尝到利用期货市场回避市场风险的甜头,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时进行数量相同、方向相反的交易就可以实现用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上亏损,达到锁定目标利润的目的,这就是期货市场具有的套期保值功能。例如在此次价格大幅下跌过程中,对期货功能认识较早的一些有色金属企业成功地在期货市场上套保,回避了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再次,管理层也认识到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过去,一些人对期货市场的发展总是持谨慎的态度,但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的事实证明,只要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步发展,就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信危机过后,管理层对期货市场的态度也会有所转变。
最后,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我们可以趁机吸取国外失败的教训,引以为戒,避免多走弯路;还可以趁机网罗国际市场上金融方面的人才,大大缩短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差距。因此,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期货市场发展不仅有“危”,还蕴含着发展的良“机”。
监管有余 活力不足
《市场报》:金融危机给中国期货发展带来机遇。不过,中国期货市场目前的问题不是产品创新过度,而是产品创新不足。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请您谈谈我国期货市场的情况?
李永民:没错。我国的期货市场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和发展还非常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交易品种比较少,目前只有商品期货,还没有金融期货;现有的商品期货品种中, 农产品期货相对较多,工业品期货相对较少,一些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现货品种如原油、钢铁、生猪等期货品种还没有上市。二是交易机制比较单调。目前只有期货交易方式,还没有期权交易方式。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外汇、利率、股指期货还没有上市交易。从国外看,金融期货交易量要占到期货交易总量的80%左右,金融期货品种的缺失对稳定金融秩序是一个重大的损失。三是投资主体比较分散,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中,平均资金数量比较少、投资主体中“散户”特征比较明显。四是期货公司的盈利模式还比较单一,除了传统的通道业务之外,自营和基金运作等业务尚未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不足。
我国的国情是监管有余而期货市场活力不足,我国金融市场相对于监管而言显得创新不足。因此,在国际市场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们不应该“踩刹车”,而应该继续“加油门”,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在较短时间内赶上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最新水平。
提供增值服务 才会独占鳌头
《市场报》:您觉得哪种类型的期货公司能够在金融危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李永民:按照当前期货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期货公司还只能从事期货代理业务,不能从事自营和代客理财的业务。所以,当前阶段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由过去的硬件方面的竞争转向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方面的竞争。针对不同客户能提供差异服务,能够向客户提供优质增值服务的期货公司才能在众多期货公司中脱颖而出、独占鳌头。
国外期货公司除了向交易者提供交易通道的简单服务外,还从事自营和代客理财等新业务,所以,未来中国的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由向客户提供增值信息服务的竞争转向期货公司信誉、信用、知名度等全方位的竞争,这就要求期货公司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业务、技术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机构投资 应成市场主体
《市场报》:有业内人士建议,让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培育机构投资者,对此,您有什么建议吗?
李永民:为培育机构投资者,建议有关部门今后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期货公司信用评级制度。根据期货公司过去交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是否违规等指标对现有期货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允许信用等级较高的期货公司进行期货自营和代客理财业务。
第二,对期货市场现有的私募基金进行调查,将那些实力比较强、运作比较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私募基金合法化。
第三,适当扩大现有证券市场基金参与期货交易的比例,允许基金在期货和证券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尽快出台 《期货法》
《市场报》:期货市场风险大,但是其杠杆效应带来的高收益是其它市场无法比拟的,期货市场上的委托理财可以满足那些喜欢追逐高利润同时又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资需求。在委托后的交易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问题。针对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只有期货管理条例。您对此问题怎么看?
李永民: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并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若干规则细则予以体现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同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期货市场监管力度,着手建设期货市场运行、监控、监测系统,如依托期货保证金监控平台,建立了风险预警交易系统;建立了期货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期货公司开户实名制,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了事后补偿机制。在这次百年一遇的重大突发风险处置中,我们风险控制体系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作用。
尽管这些法规和监管机制对控制风险有很大的帮助,但相对于今后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而言,现有的管理条例还略显单薄。我们也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督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最终推出《期货法》,为期货行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