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由于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基础薄弱,再加上中国投资者素有炒新情结,因而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应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避免出现过度炒作。我们知道,期货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合约转移风险,套利者通过套利行为促使价格回归合理,而投机者则在交易中承担套期保值者转移出去的风险,增强市场的流动性。这三者对于股指期货都是缺一不可的。但如果投机者比例过大,则会提高市场的波动性,市场效率会受到影响。通过合约条款、保证金水平、交易费用和适当的监管控制来调节这三者的比例,使股指期货合约的投资者结构趋于合理,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
此外,股指期货合约条款设计、相关市场制度也应公开、透明,保持交易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这样,市场参与者能够根据公开信息和事先可以预期的交易规则表达自己的交易意愿,从而使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
总而言之,完整的市场结构和机制对构建一国金融体系是不可缺少的。推出股指期货,有利于平衡市场交易机制,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培育成熟的市场投资者,对于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鉴于目前市场各方面的准备条件已趋成熟,我国股指期货宜尽快择机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