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A业务,又称商品期货投资基金。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CTA业务是由期货公司专门成立全资或控股的CTA公司或交易顾问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期货市场资产管理服务,不负责资金募集,只负责委托资金在期货市场运用;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商品期货交易及相关的国内现货商品交易。
CTA业务主要涉及投资者(委托人)、交易顾问公司(管理人)和期货公司三类主体。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为防范风险,CTA业务将与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严格隔离。CTA公司在符合条件的试点期货公司中产生,并由期货公司全资设立或控股。
CTA公司的成立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可行的产品设计、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计划等;试点期货公司应满足近3-5年持续稳健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强,且近3-5年没有出现重大风险事故等条件。
权威人士指出,尽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没有关于期货交易顾问业务的直接规定,但规定期货公司可从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因此,CTA业务试点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监管部门还将制定《CTA试点公司管理办法》。
在美英等国成熟期货市场,商品交易顾问是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重要方式。近些年来,CTA在国际原油、黄金、有色金属、大豆等众多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十分活跃。业内人士认为,该业务一旦推出,将大大改善我国期市投资者结构,对发挥期市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增强期市广度和深度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