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3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29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欺诈客户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二)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及会员管理规则、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从事期货业务机构的规章制度;

(三)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五)不得协助或者协同他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六)服从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七)服从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

(八)遵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执业技能,以谨慎注意的态度执行业务,维护客户的权益,保障市场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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