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期货从业人员在从事期货业务前,应当经过专门的岗位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接受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下属期货从业人员、期货业务辅助人员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