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准则的制定和修改由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负责,经协会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准则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