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一)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1-06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 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