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检资格 第六条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 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 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九条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