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法律法规精选测试10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28

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法律法规精选测试汇总

    91.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A.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B.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C.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 年以上经验

    D.具有经济管理工作5 年以上经验

    92.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B.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C.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 年以上经验,或者
法律、会计业务5 年以上经验

    D.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 年,或
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93.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当
定期对(  )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
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A.介绍业务规则

    B.内部控制

    C.风险隔离

    D.招聘制度

    94.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
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  )等监管措施;逾期未
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
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限期整改

    D.暂停一切业务

    95. 证券公司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进行处罚。

    A.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B.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C.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D.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96.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根据《期货交易
管理条例》,制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目的是
(  )。

    A.防范和隔离风险

    B.促进证券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C.促进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D.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
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B.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C.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金

    D.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

    98. 下列关于期货交易所非结算会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非结算
会员资格

    B.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员按照期货交
易所的规定办理

    C.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
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D.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非结算会员银行
账户中划拨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
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

    A.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B.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C.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D.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
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
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
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
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
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A.提供资金账户的

    B.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C.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答案及解析

    91.BD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
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
业务3 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 年以上经验;(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学历。

    92.ABCDf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
务4 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 年以上经验;(二)担任期货公司、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
经历。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
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二)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93.AB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
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
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
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94.AB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
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
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
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95.ABCD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
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进行处罚:(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四)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
保证金;(七)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十一)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96.AD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一条
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
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97.A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二、在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
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98.A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只
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非结算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规定,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
员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
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

    99.A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四、将刑法第一百
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
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六、将刑法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晶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
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
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
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
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
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