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法律法规精选测试11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3-01-28

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法律法规精选测试汇总

    101.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  )行
为。

    A.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B.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C.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D.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  )。

    A.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

    B.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
例缴纳

    C.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D.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103.下列关于期货交易所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 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
人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专户

    B.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

    C.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月度缴纳后续资金

    D.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期
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04.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A.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总额达到6 亿元人民币

    B.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 亿元人民币

    C.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D.主要投资者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105.(  )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
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A.财政部

    B.国务院

    C.中国证监会

    D.中国期货业协会

    106.保证金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以(  )代为承担违约责
任,并由此取得对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A.注册资金

    B.风险准备金

    C.自有资金

    D.保证金

    107.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  )等制度,保证金融期货
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安全。

    A.内部控制

    B.交易预算

    C.风险管理

    D.资格管理

    108.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下
列(  )事项。

    A.非结算会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

    B.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C.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9.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  )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
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取消会员资格

    B.暂停会员资格

    C.接纳为会员

    D.终止会员资格

    110.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平等对待(  ),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
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

    A.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

    B.本公司客户

    C.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客户

    D.特别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客户

    答案及解析

    101.ABD 「解析1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五条规
定,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
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2.ABC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
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
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
后续资金来源包括:(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
百分之三缴纳;(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
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
他合法财产。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
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
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
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103.ABD 「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
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 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期货投资
者保障基金专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
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
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
障基金。

    104.B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一)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 亿元人民币;(二)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期货投资者保
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
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105.A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
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06.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非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先
以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非结算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全面结
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
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107.A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保证金融期
货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确保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资金安全。

    108.ABC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非结算会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二)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三)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9.BCD 「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
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告。

    110.B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谨慎、勤勉地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控制金融期货
结算业务风险;建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风险隔离机制和保密制度,平等对待本公
司客户、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防范利益冲突,不得利用结算业务关系及由此获
得的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