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丙公司自2007年3月起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7年6月,丙公司准备将其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以赚取租金,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与甲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7月1日,租赁期为1年半,每月收取12万元租金。该办公楼的原价为3600万元,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2007年12月,丙公司对这栋写字楼进行日常维修,发生维修支出1.4万元。
(3)2008年1月1日,该写字楼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丙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计量。2008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假设丙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4)2008年12月,丙公司与甲公司的合同到期,为了提高写字楼的租金收入,丙公司在租赁期满后对写字楼进行改造,并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造完工时将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2009年3月,写字楼改造完工,发生支出120万元。
要求:
(1)编制丙公司出租写字楼的有关分录。
(2)编制对写字楼维修的有关分录。
(3)编制改变后续计量模式的有关分录。
(4)编制写字楼改造的有关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