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2009年计算题命题点】
表4.8 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表
应税项目 | 税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2010年单选题命题点】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提示12011年9月1日前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税额=(每月收入一3500或48007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或4800元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税额=(全年收入一必要费用)×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劳务报酬所得 | (1)20%比例税率 (2)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止有加成征收 |
(1)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
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1)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1)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 税额=每次收入×(1-20%)×20% |
财产租赁所得 | 20%比例税率(居民住房租赁按10%) |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 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1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
财产转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
20%比例税率 | 税额=收入×20% 【提示1】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2】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例题2·计算题】中国公民郑某2011年10月份月工资4000元。计算郑某2011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公民郑某2011年10月份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例题3·计算题】某作家写作一本书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作家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1-30%)=4480(元)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额计算的注意事项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这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仅仅是指的一个差额,用大数减小数得出来一个差就可以了,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用标准减工资得出“差额”,而不是负值。
(3)(2012年调整)雇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个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算后适用税率提高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加当月工资、薪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2.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5.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4·单选题】中国公民程某2011年1~12月份每月工资5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程某2011年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500
B.4695
C.5975
D.887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三)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财产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