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建筑将有档可查最高罚款达10万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8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将计入建设行为不良记录。在日前召开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上,会议审议并原则性通过了《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

  “条例解读”

  管辖范围:工用、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文物古迹保护建筑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环境保护和人防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军事工程。

  详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改建、扩建或重大维修的工程,应及时移交补充、完善后的城市建设工程文件;建设单位注销或撤销的,其建设工程档案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城市建设档案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律师意见”

  将为工程提供法律追溯依据

  汶川地震时,人们在断壁残垣中抢救受灾人员时,常因无法找到城建档案而不敢贸然施救,而完善的城建档案将成为城市灾难的“救命导航图”,同时也将为工程提供法律追溯依据。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勇平律师介绍, 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的垮塌,当时就涉及到了一个施工问责的问题。最后,该施工单位找到了当年的城建档案,对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全、工程用料、竣工验收管理等都做了详细查阅,终于为自己澄清了责任,免去了一场无厘头的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可帮城市画好骨架图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资深水文地质专家梁专明透露,在勘测设计工程项目的时候,城建资料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目前,长沙市部分建筑档案缺失,给施工带来不便。《条例》出台后,所有建设单位必须依照规定制定项目的文字、图纸、图表、电子文档、声像等城建材料,这就将城市工程的“骨架图”画好了,将来无论是项目改建、扩建或者重要维修,都会有参考。此外,配合2005年出台的“地下管网档案管理条例”,整个长沙城的建设将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