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15分钟(打预备铃),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考生衣冠要整洁。
二、应该人员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黑色和蓝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等文具用品。寻呼机、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原则上不得带入考场,带入考场的必须关闭。
三、试卷、答题卡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同时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15分钟经警告仍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和准考证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本次考试成绩作废。
四、开考铃响之前,不得答题;考试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铃响,不得继续答题。
五、应试人员答题时,应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按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在非答题卡的其他任何纸张上答题一律无效。未按规定答题以及未按规定填涂答题卡产生的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六、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七、应试人员在答题时间内,不得离开自己座位。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抄题、抄答案;考场内禁止吸烟。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场。
十、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和答题卡传带出考场,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各考点应将本规则张贴在考点入口处,在开考前(不得占用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