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动物指的是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二)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证;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5、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6、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要注意的规定
(一)报检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如果不是皮张,而是“皮革”,那么就不属于这里所指的动物产品,这种情况类似于咱们关于“木制包装”的报检所提到的内容,胶合板、纤维板不属于“木制包装”一样,因为已经进行了进一步加工,这是大家要注意的地方。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二) 报检要求
1、国家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2、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三)、出境动物产品的报检时间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四)、报检应随附单证
1、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证;
3、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