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行为的,除取消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及代理资格外,还应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2.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考核。
33. 报检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
34. 报检员应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贸易、运输、银行、保险、海关知识和商品学知识。
35.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
36. 《报检员证》如有遗失,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
37. 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8.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39. 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0. 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须出示《报检员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无证报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