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验检疫局提示——

来源:北京检验检疫局发布时间:2013-01-08

    自2012年7月1日起,由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正式实施。对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有机产品时可以通过观察产品销售包装上是否同时加贴了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和实施认证的机构标识、产品类别是否包含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之中等方法,初步鉴别所选商品是否为合规的有机产品。
                 
    新的实施规则突出了严格生产及认证过程、严格标志使用和管理、严格环境及产品检测、强化产品编码及追溯、建立退出机制等几大特点,同时首次规定并公布了允许开展有机认证的产品目录。另外,伴随新的实施规则过渡期的结束,根据《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要求,在2012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
                 
    北京检验检疫局还提醒社会各界,目前,可以根据产品唯一认证编号(俗称“有机码”)登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http://food.cnca.cn)进行查询,以辨真伪。一旦消费者发现购买到假冒有机产品,有多种方式可以投诉和举报:一是向认证机构进行投诉;二是拨打12365、12315向所在地的质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三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进行投诉举报,国家认监委投诉受理电话为:010-82262671.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食品品质多元化的需求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是对如何辨别、选择高品质食品、农产品等相关知识和信息的渴求。为此,国家认监委已在其官方网站开设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公共服务专栏”,为广大市民普及相关知识及信息。我局也将及时提示广大市民密切关注。
                 
    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有机”?
                 
    “有机”是指一种产品生产、加工方式,而非“有机化学”。根据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2011)的规定,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二、什么是“有机码”?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国家认监委要求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的一个唯一编码,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其中认证机构代码3位、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2位、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并且要求在17位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food.cnca.cn),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三、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
                 
    按照相关规定,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截止到2011年12月,经批准可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有23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最新情况可通过food.cnca.cn网站查询)。
                 
    四、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什么有两种?其涵义是什么?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两种: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获得有机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认证的,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或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但是,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及相关文字说明。
                 
    获证产品在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同时,还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该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唯一编号(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