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大纲及教材变化情况
【本文导读】:2010年《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大纲及教材变化较大,打破了过去教材框架,是近年章节调整变化较大的一次。主要包括:
1、删去内容
(1)删去了原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并将其内容并入《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教材。
(2)删去了原第二章“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中的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将其内容并入《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教材,其余内容列为第一章内容。
(3)删去了原第三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中的“集体建设用地”。
(4)删去了原第四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中的:①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②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③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5)删去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中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6)删去了第六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中的“四、房地产登记的任务”。
2、增加内容
(1)第六章“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增加:“第三节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
(2)第九章“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中增加:
①关于个人销售住房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③2009年12月22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9】157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调整内容
(1)第五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中,将“商品房预售的概念”调整为: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有类似制度。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国家法律上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31号)对商品房预售管理机构、预售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存量房尚未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且直接融资渠道尚未充分形成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制度对解决住房总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