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合格证书现已制作完毕,请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09年10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开发区23日下午4点下班)携带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证书。 本人因故无法按时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须提供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