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时通信地址格式的要求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9-19

对于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时通信地址格式的要求

  自合格证明书邮寄工作进行以来,近日中心陆续收到了一些退信,总结退信原因,特发布以下要求:

  1.网上注册时“通信地址”一栏不得只填写单位名称、学校名称。

  2.城市居住的考生填写地址应该参照如下格式:

  形如“**省**市**区**路**号**大学”或形如“**省**市**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格式。

  3.农村居住的考生填写通信地址应参照如下格式:形如“**省**市**县**镇**村**号**收”格式。

  如果考生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时,地址不详细或漏填省、市、区、县名称,我中心将有权拒绝发放其合格证明书。

  4.对于已申请合格证明书的考生,请登录系统查看证书状态。请未收到合证证明书的考生将自己的EMS单号和详细地址发送邮件到:query@mail.neea.edu.cn。 

教育部考试中心
2009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