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公告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29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变更原《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的人员,无须再向协会申请《从业证书》。协会将颁发《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作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二、《考试合格证》为网上电子版形式(式样见附件1)。所有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人员,2007年9月20日以后可登陆协会网站查询及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方式为登陆协会网站“资格考试”的“考试合格证”子栏目,输入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后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后登陆协会网站查询及打印证书。

三、“期货基础知识”及“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和以后的两个年度内有效。在单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及格的,为通过资格考试。

四、其他:
1.《考试合格证》长期有效。
2. 考生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所记录的信息应与协会网站上公示的信息一致。
3.《考试合格证》不作为从事期货业务的证明,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应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4.如果需要书面的考试合格证明,可向协会申请。具体申请方式为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邮寄地址等信息以传真的方式发至协会。
协会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寄出考试合格证明(式样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与认证部
联 系 人:董文旭
联系电话:010-68573108
传 真:010-68571529
电子邮件:dongwenxu@cfachina.org
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来源:考试大 - 证券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