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昨天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做出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市、县人民政府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通知还要求,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对于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