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
依据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0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怀柔卫生局仍为北京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点。现将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7年度北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07年3月25日起,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7日。我报名点负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25日。
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人事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 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此表在进行网络填报后直接打印);
(二)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此表在进行网络填报后进行下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临床类执业医师300元、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280元、口腔类执业医师400元、口腔类执业助理医师380元、中医类执业医师380元、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60元、公卫类执业医师300元、公卫类执业助理医师280元;
(七)连续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应提交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档案存入时间、档案编号、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医学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
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07年9月23日—24日,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一天。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及北京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
2.请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前认真阅读《考生网报流程》、《考生须知》、《填表说明》及《上传照片规格要求》(以上材料请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网上报名中进行查询)。
3.所有考生务必按照《上传照片规格要求》(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五、现场确认地点:卫生局医政科
咨询电话: 89681547
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