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满两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已经转正;(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主办人签字);
(7)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满五年;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公章,主办人签字);
(7) 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七)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报名条件
(1)具有医学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满一年;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人员
1、报名条件
(1)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满一年;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骑缝章);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
(5)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由单位统一报名,且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3月3日—3月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9日(其中节假日3月29日-30日、4月5日-7日休息),需特别注意的是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确认地点在省直考点,详见本文件工作要求第5条;
3、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9月13日—14日。
三、报名地点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
考生本人按单位所在区县报名确认时间(附件1)自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报名,不受理个人报名。
四、报名考务费
执业医师51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390元/人。
口腔执业医师540元/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420元/人。
五、教材
征订考生可在报名审核现场办理教材征订事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现场采集照片及信息确认。逾期考点不予受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以属地化原则按所在区县规定时间报名确认。
2、现场确认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全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考生照片采集继续实行现场照相的方式进行,请各考生注意仪表着装。
4、报名所提供的复印件均用A4纸。
5、2014年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确认地点统一安排在山东考区省直考点,请考生备好报名材料按通知要求报名确认,确认地点: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4楼(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现场确认时间:3月28日—3月31日,联系电话:0531-67873088.
6、报名证件原件约于实践技能考前一周随实践技能准考证发放时一起清退,具体清退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登录淄博卫生人才网查询具体通知。为方便不能及时到现场领取清退证件或考试成绩单的考生,报名现场设置邮政EMS特快专递业务窗口,考生可自愿选择。
七、其他
1、报名网站:
国家医学考试网、淄博卫生人才网
2、咨询电话:
0533-2770858、 0533-2770169
附件:各区县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淄博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