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获得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利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空缺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名工作人员充实学院的教师队伍。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录用一批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学院工作,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录计划及专业
计划招录20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学(限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法制史)7人、计算机3人、汉语言文学2人、刑事技术和侦查2人、英语1人、图书馆管理3人、工商管理2人。其中,除英语和图书馆管理专业不限专业外,其余均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检察教育工作,志愿献身检察教育事业;
3、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为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刑事技术和侦查学专业学历条件放宽至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生,图书馆管理、英语(限通过六级)急需专业的学历条件放宽至本科生,本科生应为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过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教育事业情形的。
四、组织领导
招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发布公告
依据本方案制定公告及招考简章。2008年9月10日,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检察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告和招录简章。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飞龙假日酒店(郑汴路与英协路交叉口飞龙假日酒店五楼检察职业学院培训处)。
(三)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371-69970073、报名点电话0371—66788750。
(四)报名方法: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报考英语岗位的还应该提供六级证书)与复印件,在职人员应需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人员还应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录专职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6张、考务费80元。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加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录范围和条件,有无明显的生理缺陷,是否符合招录的其他要求。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笔试
(一)笔试方式:具体考务工作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计分方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办法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四)笔试时间:2008年10月10日。
(五)笔试地点:河南检察职业技术学院。
(六)笔试成绩按专业排列顺序,各专业依1︰3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和面试人选。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专业要求可直接进入试讲和面试,笔试成绩按该专业的最高分计算。
笔试具体事宜将于2008年9月底前,在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检察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