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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发布时间:2006-10-16
    武汉出台教师管理新规 骨干教师不得营利性讲学

  昨天,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一项新规:市、区骨干教师(省、市名师,特级教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均不得参加营利性质的讲座、培训班等讲学活动。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统计,该市市、区骨干教师7000余人,约占全市教师总数的10%。


  该规定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公益性质讲学活动,讲学主要内容是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培植学生健康心理等。


  对违反规定、参加营利性讲学的骨干教师,教育部门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003年1月,武汉曾出台“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部分违规教师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