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将于11月23日考试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8-10-10
山西省将在11月23日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试验性鉴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将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师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其中,申报者须具备相关条件,比如: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力),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等。对于参加试验性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期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另外,山西省将于11月22日、23日,对物流师、心理咨询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等职业的相应级别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