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5日-4月3日。
二、填报信息中的“学历”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国外学历证书需经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三、我们将根据您填报学历(学位)证书号码或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号码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数据库进行比对。如果您填报上述信息有错误,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交规定格式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如需提交工作证明的报考考生,应在证明中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六、考生选择的报名条件中有“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要求的,考生须持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毕(结)业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七、请准备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
1、请上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40-80KB(字节);
2、照片宽度要求:大于88像素(px);
3、照片高度要求:大于132像素(px);
4、照片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八、请在报名时认真核对您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资格审查预约信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能修改。如果您填报的个人报名信息不正确,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九、考生报名完成后,请您打印或下载“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格审查表”(下称“资格审查表”)”的PDF文件并打印。报考两个职业的考生,需要分别预约资格审查,分别打印两个职业的资格审查表。
十、考生在完成资格审查预约后,如果修改了报名信息或资格审查预约信息,应重新打印资格审查表。
十一、在进行资格审查和交纳鉴定费时,请您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交工作人员留存。
十二、请在3月17日17:00前预约资格审查,逾期将不能预约,未成功预约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十三、请慎重选择报考条件,认真准备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一次不通过,将被取消本次考试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