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大中专院校,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现就做好2014年度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等13个职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的职业:公共营养师等5个职业。
二、申报条件
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详见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或点击国家职业资格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宁夏职业资格网(http://nx.osta.org.cn)查询。
三、鉴定时间
(一)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5月17、18日,11月22、23日(附件1)。
(二)2014年自治区统一鉴定日期:6月14日,12月13日(附件2)。
四、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统一鉴定各职业的鉴定内容与方式详见附件3。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二)统一鉴定各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方式按照附件3执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三)电子商务师职业相关等级须在2014年任意一次模块测验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5月份或11月份的鉴定,模块测试时间见附件1。
(四)统一鉴定各职业等级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1年,1年期内可任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有单项不合格者,须重新申报原等级全部项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