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4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考报名公告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4-08-26

2014年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文件统一安排,为做好2014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4年我省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并将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3个职业的省级试验性鉴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试点工作。

  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企业培训师一级考试的考前培训机构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批复后方可组织招生和考前培训。

  二、鉴定时间

  2014年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我省“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一、二)。由省上组织的统考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仍在“统考日”一并进行。

  省级试验性鉴定职业:公共营养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婚姻家庭咨询师3个职业的具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方式和内容

  (一)物流师(4-3级)、秘书(4-3级)、电子商务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网络编辑员(二级)、项目管理师(4-3级)、理财规划师(3-2级)7个职业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方式,在部鉴定中心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考核。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项目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4个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在规定时间内纸笔作答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秘书二级的综合评审填写业绩评估手册,在理论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论文答辩分别在“统考日”之后的5月24日和11月29日进行。考生论文在4月11日和10月17日前上报省鉴定中心。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一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一篇。论文的具体撰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件规定。

  (三)考生单项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考点设置

  (一)考点确定:

  需设立考点的报名机构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专业设置、考生范围、报名规模、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情况,填写《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三)。省鉴定中心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考生的原则,在报名机构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报名人数、考生来源和工作需要设置考点。并与各考点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考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申请承担鉴定考点任务并履行考点责任;

  2、具备鉴定考试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3、具备鉴定保密管理条件,能够确保鉴定安全;

  4、坚持考培分离和回避的原则,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由省鉴定中心结合考点设置情况统一安排;

  5、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和医务工作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鉴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