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行动物检疫监督?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对从事生产、加工、存放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进行许可证注册管理。
入境动物、动物产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后,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处理,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采取兽医防疫措施,防止撒漏。
出入境动物,在入境后、出境前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隔离饲养,在隔离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疫管理。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场所实施动物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兽医卫生防疫指导。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标志。
对从事出入境动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实行技术合格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