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期货法规问题答疑(4)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12

  问题内容:

  假设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价格于2006年8月14日、15日、16日连续三日涨幅达到最大限度的4%,市场风险急剧增大。为了化解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临时把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合约价值的5%提高的6%,并采取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那么除了这些已经采取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A、把最大涨跌幅度调整为±5%

  B、把最大涨跌幅度调整为±3%

  C、把最大涨幅调整为5%,把最大跌幅调整为-3%

  D、把最大涨幅调整为4.5%,最大跌幅不变

  你的答案: b  标准答案:a

  解  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选A,不是风险更大么?

  老师回复

  您好!

  关于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简要如下: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前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价格卜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因此,涨跌停板又叫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本题中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价格已连续三日涨幅达到最大限度的4%,所以不可能在调整涨跌幅度的时候超过4%,否则意味者风险更大,所以本题答案应为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