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记忆要点辅导5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2-12-14

 2012年期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记忆要点辅导汇总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经典总结

  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

  一、易混淆的知识

  1、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由证监会批准,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决定。

  2、期货公司的成立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决定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发后5日内报告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3个月的,证监会注销许可证。

  4、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85%,可根据审慎监管和业务风险程度调高金额,近3年无违规,高管人员有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有健全的制度。

  5、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批准:(除4、7外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

  ②变更公司形式

  ③变更范围,

  4、变更注册资本,(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5、变更5%以上股权

  6、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7、其他情形     (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6、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派出机构(分部)批准:(除②外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      (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③变更境内机构的场所、负责人、经营费范围

  (4)、其他事项

  7、期货交易所应发布:

  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收盘价与开盘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即时行情

  未经交易所批准,不得发布 即时行情

  8、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先决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9、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先批)

  章程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同变动 、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10、未经证监会核准,并报国务院批准,交易所不得从事:

  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11、在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可以限制有关人员停止交易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的不超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