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记忆要点辅导2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2-12-14

 2012年期货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记忆要点辅导汇总

  二、年限的比较:

  1、下列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

  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三、金额的比较:

  1、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资金出资不低于85%

  四、法律法规处罚:

  1、见整理资料1,注:大部分期货交易所违规的按照第68条处罚,大部分证券公司违规的按照第70条处罚。

  2、期货公司接收全权委托的,对交易损失承担不超过损失80%责任。

  3、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的,承担损失不超过80%

  4、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交易所未及时通知,应承担损失的60%

  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未及时通知的,承担损失的80%

  5、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交易的,承担损失的60%

  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投资交易的,承担80%

  五、比例的比较

  1、变相期货交易是保证金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2、保障基金:按期货交易所06年底的风险准备金的15%缴纳。后续的:期货交易所按照手续费的3%代扣代缴,期货公司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千万分之十缴纳。每季度后15日缴纳。达到8亿了可以申请不缴纳。

  3、机构投资者损失的,10万以内全额,超过的按照80%赔,个人10万元以内的全陪,超过部分90%赔。

  4、期货交易所按照手续费的20%计提风险保证金。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的为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5、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变动20%的应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全体董事和股东。

  六、设立期货公司条件:

  1、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有资格的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2、持有5%以上股东的:

  ①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经营2年以上且最近2年中1年盈利

  或: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低于2亿元。

  ②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对外投资(含新期货公司)不超过净资产。

  ③3年内无处罚、不诚信行为; 高管人员、自然人股东禁入期、撤销资格满2年

  3、持股100%的股东:净资本还不低于10亿元,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设立金融期货经纪资格的,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2年内无处罚(变更比例满50%的特例)控股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设立营业部的,  前3个月的风险指标合规,高管1年内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