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风险监管指标
1、期货公司:
① 净资本不低于1500万
净资本不低于客户权益的 6%
净资本除营业部家数不低于 300万
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 40%
流动资产/流动资本不低于 100%
负债/净资产不高于 150%
②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从事IB的,净资本不低于 3000万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4500万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 ①9000万;②客户权益总额的6%
③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告,重大事项是导致净资产变动10%以上的
十一、IB业务(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的条件:
① 申请前6个月的下列指标合规:
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150%;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从业人员,总部至少5人。营业部至少2人
2、应每半年向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性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