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效期及监督管理(重点)
1、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
2、期满要求续延的,免验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免验续延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复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免验证书。
3、对已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4、免验企业不得改变免验商品范围,如有改变,应当重新办理免验申请手续。
5、免验商品进出口时,免验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该商品的品质证明和包装合格单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
6、免验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上年度免验商品进出口情况报告。
7、检验检疫机构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免验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免验要求的,责令该免验企业期限整改,整改期限为3至6个月。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间,其进出口商品暂停免验。免验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当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免验。
8、对不符合免验条件、弄虚作假,假冒免验商品进出口等情形的注销免验。被注销免验的企业,自收到注销免验决定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进出口商品免验,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免验。
第八节 复验
一、复验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1、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2、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构只进行一次复验。
3、对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多选题:
某企业对某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属分支检验检疫局的出口货物检验结果有异议,企业可向()申请复验。
A.国家质检总局 B.该直属检验检疫局
C.该分支检验检疫局 D.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BC
二、申请复验的时限和条件
(一) 工作程序
1、复验申请——审核(受理)——实施复验——做出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受理机构应当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 复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证和保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
三、应提供的单据(掌握记忆)
1、填写复验《复验申请表》
2、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
四、复验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单证不全的,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复验申请的费用(两种情况)
1、申请复验的报检人按规定缴纳复验费用
2、如果复验结论属原检验检疫机构责任,则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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