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凡2009年在梅州市财政局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通过的人员,请于8月10日至8月21日(星期六、日除外)带好本人的毕业证、会计上岗证原件到梅州市人事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市区)属考生请于当地人事局联系相关事宜。 逾期者责任自负。
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