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杭州市人事局文件为准,其技术资格证书人事局盖章后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除江干区财政局外)。目前正式文件尚未发布,领证待发文后办理。届时以短信或网上通告形式通知考生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