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国际航行船舶传入、传出国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国务院175号令《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程序。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来自植物疫区的国际航行船舶、装载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船舶、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和修理船舶。往返港澳的船舶参照本程序实施检疫。
接受报检
1.接受预报,审核《国际航行船舶动植物检疫登记表》、《船舶检疫记录》,掌握船舶动态,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对需到锚地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检疫或需特殊处理的船舶,通知船务代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审核"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和查阅载货清单等有关单证,并进行编号登记。对单证不齐全或持无效单证报检的,不予受理。
3.经审核单证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的进口岸船舶,签发检验检疫通知单。出口岸的船舶,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实施检疫
1 登轮准备 掌握所登船舶的动态,并准备登轮检疫工具、单证。检疫工具有扦样袋、药品、防疫器械、手电、钢针、镊子、虫管、放大镜等,有关单证有检疫记录册、证书、船舶动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船舶动植物检疫通知单、检疫收费通知单,检疫须知、熏蒸告示、检疫截留凭单、封条等。
2 登轮检疫
(1)检疫调查 核查所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检疫记录册。
(2)检查部位 库房、厨房、餐厅、室内外垃圾筒、甲板、灯光区、货舱、货物及包装。对船员及旅客住舱实施抽检。
库房检疫 包括干货库、果菜库、杂物库等,检查有无活虫,以检查幼虫蜕皮或成虫残体为线索,对果菜库内属于禁止进境的水果和蔬菜实施封存,或检查杂物库内垃圾废物是否袋装,以及船上垃圾处理设备等状况。
厨房、餐厅、室内垃圾筒检疫 检查鲜水果、蔬菜和厨房餐厅内有无害虫,要求室内的垃圾筒有内衬塑料袋和盖子。
船员及旅客住舱检疫 封存住舱内的水果,检查记录船上饲养的宠物和观赏的花卉。
甲板、室外垃圾筒及灯光区检疫 要求做到贮存垃圾的容器固定在船甲板围栏内,容器完好无泻漏破损,有盖。中国领海以内严禁向海中倾倒垃圾。检查垃圾时,要询问是否用塑料袋收集,是否有船上焚烧处理措施或出示陆上垃圾回收的收据或其他证明。符合上述要求的认定为符合检疫要求,对船上灯光区趋光性飞蛾进行捕捉和鉴定,如发现危险性害虫,应及时对船体采取灭虫处理。
货舱检疫 进境载货的货舱,结合货物的检疫进行。出境动植物产品的船舶,要审核货物合同,了解输入国的检疫要求,检查货舱有无动植物性残留物、土壤,有无活虫及虫量、种类,植物性铺垫是否经过检疫或检疫处理。
船上的进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详见进境植物及检验检疫,并在卸货期间实施监管。
旅客及船员携带物检疫详见携带物检验检疫。
3 室内检验 现场检疫取回的样品以及截获的有害生物进行检验、鉴定。
4 检疫报告
(1)根据现场检疫和室内检验情况,填写检疫评定结果。
(2)对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规定的,出具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证书。
(3)对不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规定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交船方或其代理人。
(4)经检疫处理后符合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防疫规定的,出具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证书。
检疫处理
1 进出境船舶
(1)应实施库房熏蒸的船舶的标准是发现危险性害虫,一般性害虫数量超标,库房内感染害虫物品难以清除。
(2)对应实施熏蒸的库房,因管道复杂、有中央空调或位于船底层不便于熏蒸处理且又无其他有效处理措施的,可对重点感染害虫货物采取焚烧或冷冻(-18摄氏度,24小时以上)处理或塑料袋熏蒸,并对环境进行防疫除虫处理。
(3)应实施货舱熏蒸处理的标准是发现有危险性害虫,或一般性害虫(成虫或幼虫)虫数量超标或船方有要求,或贸易合同中有检疫条款规定,或双边协定有规定。
(4)货舱熏蒸处理程序详见植物检疫处理。
(5)汽雾除虫处理是对感染一般性害虫数量较少的生活区、货舱结构简单的船舶,采用菊脂类杀虫剂喷洒,喷药后要关闭舱盖2 ̄4小时,或辅助以烟雾剂除虫、生物或化学缓释剂除虫。
修理船舶参照上述标准实施检疫处理。
2 进境废旧船舶
(1)对船员携带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按进境旅客携带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经检疫或处理合格的予以放行,视情况出具有关证书。
(2)对水果、茄科类蔬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检疫物截留销毁处理;对感染危险性有害生物或一般性害虫超标准的其他植物产品,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允许使用。
(3)对船上的泔水、植物性废弃物实行销毁、深埋、喷药等检疫处理。(4)对感染危险性病虫害必需实行熏蒸或消毒处理的废旧船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处理。
检疫监管
1 库房和垃圾的监管 对港口停靠的船舶、定期航线的班轮、客轮实施检疫监管,主要检查库房和垃圾情况,检查情况记录在船舶检疫监管记录册上存档作以后再检查的参考。
2 封存监管 封条上要注明封存检疫物的数量和封存日期,直至开船前方可启封。如下一港也是国内港口,则继续封存,直至出境。
3 对船上伙食的监管 船用伙食中供应或卸离的检疫物需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或检疫处理,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放行通知单》准予供应或卸离。
4 铺垫材料的监管 供应或卸离船舶的植物性铺垫材料,要凭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放行通知单证书放行。
5 垃圾的陆上监管 考核垃圾在陆地的回收单位及其回收场地,垃圾回收单位对垃圾要用塑料袋装,运抵指定回收场地,及时完成动植物性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