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网温馨提示您】《湖南省旅游条例》在2009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的产生,实现了旅游立法指导思想上的突破,避免了人们对现行《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是旅游部门法的歧义和误解,使《条例》成为了真正的地方旅游产业法。
《湖南省旅游条例》是在现行的《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出来的,《条例》对旅游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旅游客运汽车随意甩团、丢团、各种社会机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经营、部分旅游区(点)旅游饭店进行虚假宣传等一系列问题都进行了法律规范。对原《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缺乏规范的某些具体要求都做出了修订规范。特别是《条例》中通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事务委托旅行社办理”,对在公务活动承办方式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