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旅游法规中的旅游合同通常指狭义的旅游合同。狭义的旅游合同指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分则中的“租赁合同”(住宿)、“委托合同”(代理)、“保管合同”(行李服务)等都是旅游服务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的基础是平等原则。
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对法律规定的空白进行填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某些事项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根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因民事主体的不同而不同。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法定年龄,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某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地进行全部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考\试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第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期间完全一致。第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简称为代订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和默示两种形式。
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做出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也就是以默认的方式对合同表示认可。
标的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条款也为必备条款,如果合同无标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失去了契合点,合同就无从成立。旅游合同的标的为旅游业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行为。
争议解决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为诉讼解决方法。另一类为非诉讼解决方法。非诉讼解决又有三种方式: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了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上述三种方式外,旅游合同中争议的解决,还可通过旅游投诉,这是一种行政解决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但并不是上述列举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若承诺人不是受要约人,则承诺无效力。第二,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第三,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有两项义务:
第一,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包括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将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该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不受合同无效的影响,仍然有效。
通常无效的合同在财产上会导致下列法律后果:第一、返还财产。。第二、赔偿损失。第三、追缴财产。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 全面履行的原则
(二) 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第一,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第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的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含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的期间。
(2).合同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
(3).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4).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的含义 :
a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b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改变。
c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即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对方即可,而转让义务,则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转让合同行为无效。
d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终止的方式: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后的法定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一,恢复原状。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