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导游政策法规旅游安全复习要点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09-03-26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旅游安全事故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的分类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者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人民币者;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旅游安全事故的一般处理程序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2)要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这是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要求。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正常死亡,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的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本国。如外方要求将死者在中国土葬,可以我国“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为由,予以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