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该条例对有关旅游合同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对我省国内旅游市场的监管,规范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国内游合同范本》)。现就推广使用《国内游合同范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省经批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参加国内旅游时,应参照使用此《国内游合同范本》签订旅游合同,同时自行制定符合条件的旅游行程表。各旅行社(公司)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补充条款的,应在使用前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内游合同范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
三、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做好使用《国内游合同范本》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予以查处。
四、各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要会同旅游质监所定期检查旅行社使用《国内游合同范本》的情况。各市旅游质监所在处理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时,要以《国内游合同范本》的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五、各旅行社(公司)可登陆“活力广东旅游网”(www.visitgd.com)或“广东红盾信息网”(www.gdgs.gov.cn)下载《国内游合同范本》电子版,自行印制使用。
六、《国内游合同范本》自2009年7月1日起启用。2001年1月1日颁布启用的《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及《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