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1)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是被“奉为法律的”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法律的内容,是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4)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分类:国内法和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殊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二节 基本内容
1.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对守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必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平权型的法律秩序;2)是一种满足主体利益要求为目标的权利系统;3)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确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5)规范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
第三节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意义:1)内在需要;2)根本保障;3)客观需要;4)可靠保证。
2.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律至上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3.途径:1)加强立法,完备法律体系;2)建立公正、廉洁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3)健全监督制度;4)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