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的基本知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
(2)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
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职责;
⑤依法纳税;
⑥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权力运行: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②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④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⑥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
⑦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
⑧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
(8)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①治理国家方式包括法治和人治两种。
②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首次正式明确宣告实行法治。
③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④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具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具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