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8年5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三号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已于2008年5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5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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