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政策法规第5章知识要点:旅游安全事故方针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8-27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对旅游业来说,旅游安全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而且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
  1.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990年2月20日,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安全办法》),标志着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1994年1月22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安全细则》)。根据《安全办法》规定,我国旅游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就要求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增强旅游安全责任心,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得有丝毫懈怠的思想,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根据《安全办法》的规定,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也就是说,国家旅游局领导全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工作,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要具体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将旅游安全工作做出实效。
  2.旅游安全管理的机关及其职责
  (1)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安全办法》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以旅游安全进行管理。《安全细则》也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这些规定说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其设立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是管理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机构。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的职责。旅游安全管理机关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②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③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④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⑤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⑥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⑦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⑧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