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内容
1.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5)法的实施以国家的强制力和人民的自觉遵守相结合。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对守法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法必严(是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1)是一种平权型的法律秩序;2)是一种满足主体利益要求为目标的权利系统;3)是一种注重责任与秩序的价值体系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1)确认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法律;2)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4)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5)规范社会保障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