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罚如表3-2所示。
表3—2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情形 |
处罚 |
1.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旅游业务的; |
1.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1.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1.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 |
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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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队证 |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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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