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证书办理: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2324449。
三、查卷:不再进行查卷。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